中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知情權,具體內容如下(以2018年修正版為準):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要點解析 1. 查閱、復制權:股東有權查閱并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無需說明理由。 2. 會計賬簿查閱的特殊規(guī)定: - 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并說明目的。 - 公司可基于“不正當目的”拒絕查閱,但需在15日內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 若公司拒絕,股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3. “不正當目的”的界定:通常指可能泄露商業(yè)秘密、為競爭對手謀利或從事與公司無關的非法活動等情形(需公司舉證)。 2023年修訂版更新(2024年7月1日生效) 新修訂的《公司法》進一步擴展股東知情權: - 允許查閱、復制股東名冊、會計憑證(如原始憑證)及子公司相關材料。 - 明確“不正當目的”的具體情形(如自營競爭業(yè)務、向他人通報信息損害公司利益等)。 - 強化公司拒絕查閱時的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