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書》:需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請人的名稱、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等,一般一式兩份,若經過市局重審,則建議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提供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授權委托材料(如有委托):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若受托人為律師,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及律師證復印件,并交驗律師證原件。 4.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復印件,一般一式二份,若經過市局重審,則建議增加一份。 5.納稅擔保材料(針對征稅行為復議):如果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復議,需提供已繳稅款、滯納金的憑證復印件或納稅擔保書、納稅擔保財產清單等。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與行政復議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如證明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材料、申請行政賠償的損害證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