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納稅人和計稅依據(jù)如下: 納稅人 1.產權所有人:一般情況下,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2.經營管理單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3.承典人: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4.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計稅依據(jù) 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計稅余值計算繳納,房產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10%-30%的幅度內自行確定。例如,某房產原值為100萬元,當?shù)匾?guī)定的扣除比例為30%,則房產計稅余值為100×(1-30%)=70萬元。 2.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例如,某房產月租金收入為5000元,則月租金收入計稅依據(jù)為5000元。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的計稅依據(jù)規(guī)定,如投資聯(lián)營的房產,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jù);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lián)營風險的,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